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成立

时间: 2016-05-13 内容来源: 广西大学

2016 年 5 月 13 日,广西大学下文(西大社科〔2016〕1 号)同意成立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中心挂靠教务处,不设固定编制,不定行政级别,中心负责人由蒋侃教授担任。办公场地和设备等由中心负责人与挂靠单位协商解决。

研究中心章程指导学生比赛

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章程 (草案)

 

为规范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结合本研究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是经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商业经济研究所批准设立的、依托广西大学建设、运行的科研实体。

第二条  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研究中心是创新创业理论和教学改革研究;开设 “互联网 +” 系列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创业家到校交流;成立创客实验室,面向全校开展项目孵化,参加全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践的重要教学基地。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以创建知名的国家高水平重点研究中心为目标,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促进科研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与校外各方面的交流合作,有效推动学校的创新创业研究,为我区互联网对优化经济转型发展的促进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

第四条  为规范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管理,设立作物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机构。委员会负责提出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团队建设规划,审核研究中心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名单,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自主科研课题 (系统性课题和创新课题) 的重点资助领域。负责研究中心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审核,考核与评价研究中心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实验室科研业务费分配方案。委员会每季度召开 1-2 次会议,

第五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工作为:

①   创新创业理论和教学改革研究;

②   “互联网 +” 系列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创业家到校交流;

③   开设成立创客实验室,面向全校开展项目孵化;

④   参加全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⑤   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实验室主要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预算拨款、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依托单位配套支持等。

第七条  学校作为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和监督研究中心负责人的工作,聘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研究中心实行在教务处指导下的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决定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审核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审议研究中心年度报告、评估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根据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和任务,组建相应的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由研究中心聘任,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提名、研究中心选聘。

第十条  研究中心提倡开拓、创新精神,提倡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研究中心设立较完备的科研资助体系,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

(1)设立自主研究课题,支持研究中心系统性研究和创新性研究;

(2)设立访问学者基金与开放课题等,促进研究中心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包括:教研人员、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访问学者、博士后和研究生。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在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指南的范围内申请来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也可申请受聘参加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  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客座人员工作期间由本研究中心给予一定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本研究中心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及硕士生,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凡获准资助在本研究中心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归本研究中心与研究者本人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本研究中心提交论文或工作报告,发表论文作者单位应署名本研究中心。凡自带课题和经费来研究中心完成的研究工作成果,论文发表时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名称,并说明系在本研究中心进行实验工作。在研究中心工作期间有显著贡献者,研究中心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草案)——

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为充分挖掘、利用教学实验室的资源条件,发挥研究中心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进入研究中心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研究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进行各项目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研究中心统一登记、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动用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及工具。使用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时,须经研究中心有关人员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事故要赔偿。

第五条  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研究中心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  研究中心内禁止随地吐痰,保持整洁美观。离室前,应打扫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室。

第七条  学生到研究中心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研究中心有关的工作时,须先到研究中心办理手续。

第八条  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草案)——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为保证学生实验教学的正常秩序和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负责每天记录研究中心的机器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同时应该积极配合其他成员进行机器的维修维护工作。

第二条  承担研究中心主任分配的技术行政工作,参加研究中心建设和规划工作,负责研究中心实验设备或财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指导实验的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生规范操作,突出基本技能训练,及时纠正错误操作。发现学生损坏实验设备时,应现场查清操作违规程度,及时按有关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实验完毕,严格检查学生实验的操作记录,认定合格方可签字准许学生离去。然后将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归位并存放好。

第四条  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实验研究,尽量更新实验项目,增加仪器实验,积极采用现代化实验技术,增加提高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尽早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五条  负责每个月底对中心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工作,统计、汇总并维修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对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出书面评价和总结。

第六条  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时,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避免因为不当操作造成的人身损伤和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七条  根据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的当前状况,提出仪器设备的合理购置方案,对新购入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

 

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草案)——

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学生在实验室必须尊重科学,讲究文明,自觉遵守以下守则:

第一条  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明确实验目的和内容,掌握实验步骤,并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其他杂物,不准喧哗、打闹,要求衣冠整洁。

第三条  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器材的数量及运行状态,如有问题立即向实验室管理教师报告。

第四条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心观察,如实记录,不得抄袭他组数据;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相关的实验报告。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关闭设备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六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内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凡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或擅自动用其它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作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酌情免予或给予处分。

第八条  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器材如需外借,必须在实验室管理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相关登记。

 

本守则由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指导学生参与广西电子商务创业大赛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